工作方案明确,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的小区按配建标准应当规划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幼儿园配建标准。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抓紧选址、规划、设计、施工,保证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小区房子交付了,但幼儿园建成还“遥遥无期”?这种情况以后将消失!
工作方案要求,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入首期建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确定建设期限,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江苏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时间表也定了。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办好学前教育事关百姓民生,省政府办公厅还要求,各地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和治理结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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