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高新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的城乡居民,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地社区(村)即可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业务。
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500元、8000元、10000元、11000元共17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适用于困难群体代缴)。
财政对正常按年度缴费的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选择500-8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1000-1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1500-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4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
参保人正常按年度缴费的,直接按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目前,税务部门缴费途径主要有:①盐城农商银行网点直接缴费;②手机端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费;③手机端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费。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需要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参保人年满60周岁之前,只能缴纳当年的保费,不能补缴之前年份的保费。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持盐南高新区籍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到所在地社区(村)办理领取手续。
城乡居保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及高龄补贴。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为23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0%(90元封顶),另对65周岁以上的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6元高龄补贴。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不含补缴),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缴费期参保人户籍迁移的,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变更后的户口簿,到现户籍地所在的县(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转移手续。已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参保人在办理企保退休或城乡居保领取时,按规定由待遇领取地将两种保险归集处理。同时参加城乡居保和企保的参保人员,在缴纳企保期间,城乡居保暂停缴纳。
重复领取相关社保待遇的,由领取人确认选择享受其中的一项。若选择放弃城乡居保待遇,享受其他社保待遇的,参保人应退还重复领取期间的多发待遇。
黄海街道 0515-69088036
新都街道 0515-69977008
新河街道 0515-80886658
伍佑街道 0515-88815792
科城街道 0515-86662879
区税务窗口 0515-69935928
区城乡居保窗口 0515-69935919
每月8日-10日为业务结算期,期间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仅供查询功能。
来源:城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