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23〕2号)精神,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政策从2023年3月1日开始执行。
按照我市目前的公积金政策,第二次贷款的额度不受第一次贷款额度的影响,即第二次申请贷款不需要减去第一次贷款的额度,但第二次贷款的年利率为3.575%(第一次贷款的年利率为3.1%)。
作为正常缴存职工,你们家庭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40%×12(月)×贷款年限(年),同时,计算出的最高可贷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限额,新政策实施后,在盐城城区购房,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及规定,你们年底使用公积金贷款在盐南高新区购买改善性住房,还能申请100万元贷款额度。
联系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高红军
联系方式:88150157,18805119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