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盐城亭湖区南洋镇刘女士致电盐城晚报记者,说看了本报9月11日的报道,很关注小区住宅楼的房屋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刘女士住的小区已经4年多了,她想知道具体的保修年限,以便在方便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住的这套房子,目前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夏天雨季墙壁上也能出现轻微的水印,说明外墙还是有可能存在渗漏的。刘女士说,她准备在房屋住满5年之前,给房子做个“体检”,看看有哪些需要修缮的问题,趁保修期未满前,找开发商维权。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市物管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人葛红刚对记者说,这些都是有明确的法规约束的。
至于具体的保修期限,葛红刚也作出了解释,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对于业主来说,更为关心的可能是防水、管线等部位的保修期。”葛红刚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均为5年;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很多业主关心的,保修期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葛红刚也进行了解释,“保修期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葛红刚说,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规定范围内的保修期限,应从最近一次维修合格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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