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现在把房子卖了,能把维修资金退回来吗?昨天上午,市民江先生致电记者,想咨询一下相关部门,是否有明确的规范和章程。
江先生在亭湖区南洋镇有一套商品房,9年前购房时,按照当时的规定,以总房款2%的比例,缴纳了房屋维修资金。这段时间,江先生准备将这套房子卖出去,忽然想起来,自己购房时缴了维修资金。“等到房子过了户,我是不是就可以把维修资金取出来,由买家来承担?”江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不享有房屋的产权了,应该不用承担今后的维修义务。
对江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市物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政府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并且按幢建账、按户核算。因为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为保证资金安全,按照“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实施集中管理,核算到户。
江苏珠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学荣也认为,业主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因为房屋仍存在后续维修的需求,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只有在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才会按业主缴纳比例退还给业主。
“如果这位市民希望过户后由买家承担维修资金,可以在交易过程中,与买家自行协商,在房款交易额中体现。”汪律师给江先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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