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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件“瘦身”
责任编辑:鹤鸣亭王楠    2017-09-06 11:35

8月16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公积金业务相关材料的通知》,与此前相比,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收件材料大幅“瘦身”,办理二手住房资金托管申请贷款的,取消原收件材料中的契税发票,公积金系统中房屋总价以二手住房网签合同上房价结合市场实际成交价确定,二手住房直接过户申请贷款的,按原收件材料不变;偿还商业贷款支取的,取消借款合同、余额证明、还款流水账等收件材料,改为由商业贷款主借款人授权中心查询信用报告;退休支取的,男职工年满6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55周岁,无需再提供退休证。


此次公积金业务收件“瘦身”,充分体现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文件出台后得到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好评。


近年来,该中心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从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出发点,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提取服务、贷款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投诉建议等六方面服务,对照住建部和省厅的标准和要求,逐条梳理完善,深入推进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在办事大厅设立“军人服务窗口”“便民服务窗口”等,专窗专用,建立综合柜员制度,从仪容仪表、服务态度、服务用语、服务纪律等方面加以强化提升,实现为民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材料手续,做到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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