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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 在南京等6个城市试点
责任编辑:鹤鸣亭王楠    2017-05-26 14:37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称,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6个城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通知》获悉,江苏省将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指出,试点要求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在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等试点模式中,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其他城市也可以根据当地住房发展状况开展试点。

试点城市房产主管部门要研究新举措、新办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此外,《通知》中还提及将推进公租房保障货币化。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租赁补贴标准。鼓励从市场筹集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政府采购或长期租用的方式,把适合作为租赁住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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